导读:纪实微故事(连载) 趣谈"获奖"(15) 此征文不作任何评论,读者或网友看过尽在不言中。见征文原稿。药品广告词,也该勤打假 前不久,笔者在观看某省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时,屡屡发现该台插播的一则医药广告不妥,也可以说是违法。广告的画面大意是这样的,一老者在..
前不久,笔者在观看某省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时,屡屡发现该台插播的一则医药广告不妥,也可以说是违法。广告的画面大意是这样的,一老者在锻炼,来了两位女子,一说她哥哥服了某某康后,媳妇都找到了,另一位说服了某某康后,吃饭、睡觉都好多了,等等,这种利用患者或患者的亲属形象做“软广告”,实际上有的“患者”或“患者亲属”是虚构的,并无其人,即使真有其人,这样的宣传也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由于瞎编医学病例,乱作广告宣传而吃了官司。曾记得,2000年10月份,辽宁省兴城市街头出现了一种推销治性病药的传单广告,广告中有一段写道:兴城出租车司机王军,一年前请朋友吃饭,在歌舞厅找**潇洒一回,染上尖锐湿疣后,在某性病医院做激光治疗,花了近万元也没治好,后来服用这种药竟奇迹般地痊愈。由此可见,某某药的功效是如此神奇!这则广告出现后,兴城有个叫王军的出租车司机被一些人当成了得性病的那个王军,王军因此产生了许多麻烦。当年11月30日,王军一张状纸将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市只有他一个名叫王军的出租车司机,现说这个王军得过性病,客观上造成了他的名誉权损害,要求法院判赔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看看,这就是做虚假广告的报应。 近几年来,许多药品广告在市场上撞“红灯”,使一度按下去的“葫芦”重又浮起,虚假广告屡屡出现。当您浏览一下全国的有关新闻媒介,便可见药品和保健品的广告宣传部分犯规,犯规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过分宣传疗效的,有利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病人“树立”形象的,有使用绝对化语言标榜自己的,“某某补酒、最佳选择”、“某某能够治疗包括癌症在内的几十种疾病”,“祖传秘方、三代‘转阴王’”,等等。广告内容绝大多数未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便开始到处放飞。那些自行印刷小册子、小报纸的,更是出格离奇,广告用语玄而又玄,甚至盗用一些人的名字做广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风湿科张凤山教授,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家药厂盗用其名字四处乱做广告,弄得张教授愤怒投书《健康报》给予揭露。 为此,笔者认为,从今以后,必须加大对虚假广告查处、打击的力度,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要重罚,罚他“纠正性广告”,即在公开传播媒介上登载“我做了虚假广告,请消费者不要购买我的产品(药品)”的字样,原广告做了多少次,纠正性广告就要做多少次,收费是原广告的3~5倍。如此,那些假广告还敢轻易露头吗?谁都知道,医疗用品、药品和医疗服务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因而必须货真价实、疗效确切,做广告应该实事求是,不允许在内涵上“超标”、夸大其辞或“客里空”。翻开我国199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文上就清楚地写着对违规的广告轻则罚款,重则停止其广告业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既然有规定,也有专门审批和监督的机构,只要严抓狠管,估计今后不会再有那么多的“神医”、“神药”、“神器”的违法广告了!但愿我们的药品广告在澄清是与非的同时,早日走出媒体选择、宣传定位不当的误区,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切实地担当起社会责任。当然,执法部门对媒体也应严格监控,若发现“造假”或“把关不严”,同时重重处罚之,尤其是那些喜欢在电视、广播以及报纸杂志上露脸的“星”儿! 趣谈"获奖"(16)
1994年8月上旬,笔者应广州BS汽车维修有限公司Z总经理的邀请,去做公司员工医务室医生兼职Z总私人保健医生,原定时间一年,后因故提前结束。任职期间,我发现这家公司实际上是“家公司”,“家长”即Z总,公司下属每个部门负责人均是他的亲戚。这些七姑八舅业务上不咋样,有的还是外行。一次,笔者替Z总推拿时,斗胆提出了“家公司”的问题,并直言不讳地数落了“家公司”的弊端。Z总生气了,随即又推心置腹地对我说:“‘家公司’掌权,虽不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可他们忠诚老实,不会背叛我。”据他介绍,他的一位好友——另外一家私人企业的总经理,就因用人不当,一位姓杨的技术部主任将公司苦苦研制了几年的一种新产品资料全部带走了,以后这位姓杨的另起炉灶,而老板的这位好友却破产了。宁愿养一群家猫,不愿引进一匹野马,难怪我们的许多私人企业成不了“大气候”呢!这当然归咎于有些老板的“鼠目寸光”,但也引出一个话题,即在法律上如何做到保护私营企业主的利益,遏制和打击那些拐骗私营企业重要资料(技术)的不法分子!当然,喜欢养“家猫”的人不单单就是私人企业的老板,国家机关、政府机构、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我们的许多公立医院,等等,一些所谓的“老板”不也有这样的嗜好吗!
(本文系官场微小说(ID:gc-wxs)原创首发,作者:王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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